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载超限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根据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全省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的情况报告》,涉及长春市道路运输违法超限车辆汇总,吉林省一菲建材物资有限公司(吉交管长字220106404322号)等86户道路运输企业(附件1)存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吉ASL321(吉交运管长字220103217620号)等2台货运车辆(附件2)存在违法超限运输4次以上;刘林平(220123********6754)等2名驾驶人(附件3)存在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3-30日;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4次以上的,吊销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由于上述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经多次联系仍未接受调查或因联系方式及地址变更后未及时进行备案导致失联,现我局决定对其予以公告,暂停办理货运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1.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名单
2.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4次以上名单
3.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名单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30日
初审:赵梓钧
复审:胡忠彬
终审:李保铨
附件:
1.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 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名单 2.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4次以上名单3.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