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办法》要求,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将于2021年10月29日起组织全市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具体报名方式及考试安排详见附件,报名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加入QQ群咨询)。
各道路运输企业务必严格认真对待考核工作,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考试并通过考核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27日
(长春市道路运输两类人员考核咨询群:群号342101774;791075077;793072467;807242246;739325834;807422069;774848469)
附件:
附件1: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全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平台操作手册.pdf附件3:道路运输两类人员考试题库.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