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完善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保护区管理及应急处置制度,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护乘客、建设及运营单位合法权益,提升轨道交通治理水平,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了《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与建议。
电子邮箱:jtjfgc301@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6日。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26日
初审:田 菲
复审:张新宇
终审:王 刚
附件:
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