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长司发〔2022〕17号)要求,现对以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2件。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文号 |
备注 |
1 |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包车客运标志牌审核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 |
长交运规〔2019〕1号 |
|
2 |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长春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的通知 |
长交运规〔2020〕1号 |
附件: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