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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陆上石油天然气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09-05-21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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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预防和处理陆上石油天然气运输突发性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地将减少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交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应急指挥机构

  长春市交通局陆上石油天然气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管锋(长春市交通局局长),副组长韩征(长春市交通局副局长)、副组长冯延辉(长春市运输管理处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长春市运输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冯延辉担任,负责日常事务。成立应急协调组和应急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接到报警后,组织专项应急处置小组和各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险情控制并负责全面指挥。对事故危险性是否扩大做出预见及时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检查石油天然气运输企业制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在这类企业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

  (二)应急协调组

  组长:刘喜峰(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

  成员:周据、潘丽萍

  主要职责:组织人员及车辆设备随时听候组长的调派,协助应急救援办的救助工作,当险情危及到周边单位应及时联系沟通,负责组织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组织事故救援专业人员和设备及时控制险情的蔓延,将损失控制在最小。险情排除后由事故救援专业人员现场收尾的各项工作,保证事故后道路的畅通。

  (三)应急处置组

  组长:张建国(长春市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成员:季汉杰、崔冰

  接到事故报警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根据不同事故布置安全警戒,将周边人员疏散至安全地段,维持现场秩序,禁止无关的人员、车辆通行,保证救援工作有序进行。及时联系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事故处理后进行现场清理,保证道路畅通及周边环境无危害。

  二、应急救援车辆保障

  (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公务用车。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使用,所需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二)营运车辆。应急预案启动后,就地优先征用事件发生所在市(区)、县营运车辆,如数量不足,可征用其它市(区)、县营运车辆,所需费用由应急领导小组在应急预案结束后统一支付。

  (三)其它车辆。如应急事件需要,可借用其它车辆,所需费用由应急领导小组在应急预案结束后统一支付。

  三、应急通信保障

  (一)电话联系网络。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各县、市交通局应急救援办公室保证上班期间有人接听电话。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

  (二)传真网。市交通局及各县、市交通局传真机做到24小时开机,并安排专人及时处理传真件。

  (三)GPS信息网。按国家规定剧毒、爆炸、易燃、放射危货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仪(GPS),各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监控系统,及时掌握石油天然气运输企业突发事故灾难的发生,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应对。

  四、突发事件的报告

  (一)报告时间

  市交通局、各县(市)交通局、危货运输企业都要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义务和要求,确保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各危货运输企业所使用的GPS监控系统必须将运输车辆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送运输车辆所属企业,该企业及时将突发事件报告市交通局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市交通局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在2小时内事件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结案后,由属地应急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报告内容。

  1、发生事件的单位、时间和地点;

  2、发生事件车辆的车型、车牌号、核定载客(吨位)定额、载客(货)情况;

  3、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判定(仅限于事故现场),救援情况;

  5、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

  五、应急处理程序

  应急处理总的原则是: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事故危害。基本程序是:首先抢救伤员。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通知距离最近的急救中心120出动,同时报告公安110。到达现场后要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其次,对于危险品车辆及爆炸事故车辆,在立即报告消防部门、环保部门的同时,注意事故抢救人员和围观群众安全,避免造成再伤害事故。

  (一)运输石油天然气车辆发生油品泄漏、燃烧处理程序

  1、泄漏

  当油罐车发生油品泄漏时,驾驶员、押运员应及时将车辆停放在远离人群及建筑的空旷地上并查找泄漏源,同时立即上报所属企业,市交通局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启动预案程序。专项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切断泄漏源,并将油品进行围堵,使油品扩散面积减少至最小,并疏散无关人员和车辆,事故现场严禁烟火及无易燃品。处理完毕、车辆开走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力争恢复事故现场原貌。

  2、燃烧

  当油罐车发生油品燃烧时,驾驶人员、押运员应及时将车辆停放在远离人群及建筑的空旷地上进行灭火,同时应立即报警119,并上报所属企业,市交通局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专项应急处置小组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集中灭火,如消防队赶到,则全力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应急处置小组人员负责无关人员的疏散及时将其他人员和车辆撤离事故现场,同时现场医疗救护工作,对受伤严重的人员应及时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或送至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及时提供现场急需物品,力争将损失控制在最小,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

  (二)运输油罐车发生交通事故处置措施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押运员应当停稳车辆,切断电源,立即电话报警或用GPS报警,同时报告所属企业及相关部门;检查罐体是否漏油,并设安全标志;在救援人员到来前,提醒行人及其他车辆注意油品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重、特大交通事故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并视具体情况安排施救人员及车辆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对伤者进行查看或及时送往医院,对肇事车辆、物品等进行保护,维持原状,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可协助进行测量现场,尺寸定位并对对方的车号、单位、姓名、驻地以及具体的损失进行详细的登记。

  六、突发事件的调查和评估

  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对每一起突发事件处理后,要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进行调查评估。对事故企业、车辆和人员的经营资质重新审验,对企业的经营行为和安全生产培训等情况进行整顿,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吊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并将调查和处理的结果报市政府相关部门。

  七、责任追究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实行救助,是交通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此预案启动后,市交通局各部门必须听从指挥,无条件立即行动。对拒不行动,见死不救,行动迟缓,延误时机的人员,要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