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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02-28 14:17 来源: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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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现将长春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会前学法制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制定我局2023年法治宣传工作要点和法治学习培训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宣传贯彻的重要内容,全年局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2次,学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知识1次,学习交通运输法规规章2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以党支部、处室为单位开展集体培训2次,不断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构建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决策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了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由我任组长,局长、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政策法规处,形成了局领导亲自抓、专门机构负责落实、专业人员具体办事、机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协同配合的良好格局。同时,进一步健全科学的领导班子工作程序和决策机制,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对涉及民生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前广泛征求意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二是坚持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修订完善《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内部控制管理手册》《长春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职责分工》等内部文件,建立《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实施办法》《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关键岗位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

(三)坚持科学立法,加强行业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做好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在修订《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草案,保障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草案质量。严格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长春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有关要求,加强我局起草和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规定,科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过程,有效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和相关法律责任。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联合省执法局长春分局,采取互评方式对德惠分局305件案卷进行评查,市本级抽取160件案卷进行评查并整改问题。二是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5个工作专班,召开了推进会,建立了工作机制,通过市长公开电话、省厅网站厅局长信箱、局网站邮箱以及从业人员座谈会等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核实举报线索39件,其中,38件已完成整改,1件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正在核实。三是开展“雷霆2023”专项行动,制定了行动方案,召开了动员部署会,建立了“日调度、周汇总、月总结和定期通报”制度,与公安交警联勤联动,严厉打击行业屡禁不绝且社会反响集中问题。共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3125件。其中:客货运输领域立案181起,公交12起,出租(含网约车)2707起,维修驾训176起,查处超载超限车辆1347台,卸货29.2万吨,交通运输行业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五)认真开展普法宣传。制定了法治宣传工作要点、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编制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诉讼案例汇编》,开展了7部交通法规集中宣传活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公平竞争政策宣传活动、“宪法宣传周”活动;积极参加省交通运输厅、市司法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学习和考试,为依法行政夯实基础。

(六)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大力推动简政放权。贯彻落实“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要求,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解决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难题;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切实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难题;落实“负面清单”制度,编制惠企惠民政策清单;积极推广“网上办、掌上办”事项,有效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效能。二是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经梳理,我局权责清单539项。三是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修订更新《长春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更新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并组织各相关处室、单位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2023年我局制定双随机抽查计划19项,均已完成。其中,部门检查计划18项,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1项。四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修订完善《长春市交通运输局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制度》,公示调解流程图,明确调解范围、调解原则、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和工作纪律,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畅通投诉举报途经,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机制,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12328服务监督电话办理投诉举报咨询事项,制定《投诉案件立案标准》,梳理投诉举报受理流程,对投诉案件进行梳理、分派、协调、反馈。五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结合“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制定了《长春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全年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行政许可信息4075条,行政处罚信息2930条;按照“谁处罚、谁负责”原则,组织企业进行信用修复,针对信用案例登记量较高的滴滴、吉汽两家企业,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与新时期执法要求存在差距,执法人员平均年龄偏大,专业人才匮乏,特别是严重缺乏法律型、技术型人才,与当前交通运输执法的要求不相适应,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敏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执法行为简单机械,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亟需改进提升等问题。

2.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深、理解不到位。部分执法人员学习主动性不高,学习积极性不强,对现在从事的执法岗位生疏,缺乏基本的执法基础知识,在执法实践上也明显表现出执法能力不足;学习成果和指导工作结合不够,如在打击黑车、网约车合规化、治理超载超限等方面,虽然制定了相关的工作方案,但配套制度还不健全,工作衔接还不顺畅,长效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3.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为民根本宗旨树立不牢,群众观念淡薄,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案卷制作不规范,如当事人基本情况填写不完整、文字书写达不到整齐美观、个别案卷中文书格式不够统一、个别处罚案卷中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处罚决定书、事先告知书上的时间有误。

4.相关法规规章滞后。《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需要修订;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开展联合惩戒等方面工作缺少法律法规保障。

5.法治宣传氛围不够浓厚。宣传方式生硬、形式单一,宣传措施粗放、活动不够,传递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不够通俗易懂,对法治建设成果展示不够,加强市民对违法行为防范意识的内容较少,没有形成有效的舆论氛围。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将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放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制定了我局落实《长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措施,主要包括9个方面47项具体工作,在此基础上,又制发了《长春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年度5个方面20项具体工作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业执法监督指导、提高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水平等工作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年初向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主动向上级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扎实开展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全体干部职工年度普法、向管理相对人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等各项工作,有效维护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充分整合各类学习培训资源,推动开展全局全行业培训工作,确保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开展法治调研,推进立法修订工作。在局系统内开展法治调研,了解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梳理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动态调整《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汇编》,为工作任务落实提供法律法规支撑。

(三)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制定《2024年法治宣传工作要点》,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扎实开展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全体干部职工年度普法等工作;《制定2024年法治培训学习计划》,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执法业务培训、全员参加普法教育培训等方式,有效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队伍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努力营造交通运输行业建设法治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良好氛围。

(四)继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按照案卷评查有关要求,对评出的“典型查案”剖析整改,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实行销号管理;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审核,确保执法不越权,不失职;对“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计划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打造勤于学习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法制员队伍;继续贯彻执行《长春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文明执法。

(五)继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长春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信用交通省”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制度,持续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规范并保障行政行为实施。

(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当行政行为,并按时、准确向司法局报送工作情况;按照《长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和《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出庭应诉工作实施细则》,履行应诉职责,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行政案件诉讼,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能力。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