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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3-02-09 11:02 来源: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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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长春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制定我局2022年法治宣传工作要点和法治学习培训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宣传贯彻的重要内容,购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书籍,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年局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2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以党支部、处室为单位开展集体培训1次,不断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依托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介转载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利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的大型显示屏,以及地铁、轻轨、公交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等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构建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决策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了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政策法规处,形成了局领导亲自抓、专门机构负责落实、专业人员具体办事、机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协同配合的良好格局。同时,进一步健全科学的领导班子工作程序和决策机制,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对涉及民生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前广泛征求意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二是坚持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修订完善《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内部控制管理手册》《长春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职责分工》等内部文件,建立《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实施办法》《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关键岗位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

  (三)坚持科学立法,加强行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做好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保障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质量。严格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长春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有关要求,加强我局起草和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在修订《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切实落实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规定,科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过程,有效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和相关法律责任。

  (四)加强法治宣传。制定了《长春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法治宣传工作要点》《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牵头编制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诉讼案例汇编》,在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参加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规范性文件、自由裁量权等培训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学习和考试,为依法行政夯实基础。

  (五)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大力推动简政放权。贯彻落实“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要求,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解决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难题;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切实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难题;落实“负面清单”制度,编制惠企惠民政策清单;积极推广“网上办、掌上办”事项,有效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效能。二是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梳理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及时公示,对缺乏设定依据、缺乏实施必要或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予以取消、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经梳理,我局权责清单392项。三是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修订更新《长春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更新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并组织各相关处室、单位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2022年我局制定双随机抽查计划13项,均已完成。其中,部门检查计划4项,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9项。四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修订完善《长春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公示调解流程图,明确调解范围、调解原则、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和工作纪律,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畅通投诉举报途经,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机制,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12328服务监督电话办理投诉举报咨询事项,制定《投诉案件立案标准》,梳理投诉举报受理流程,对投诉案件进行梳理、分派、协调、反馈。五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结合“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制定了《长春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全年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行政许可信息3194件、行政处罚信息1464件;按照“谁处罚、谁负责”原则,组织受行政处罚企业234家开展了信用修复。

  (六)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制定了《长春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成立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对2022年度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进行评查,共抽查案卷60本。通过案卷评查,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比较规范,做到一案一卷,及时进行保存归档,未出现因程序违法而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错的情况。

  (七)开展“利剑”专项行动,建立执法长效机制。一是精心组织安排实行执法联动。制定了“利剑2022”专项行动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细化了工作任务,成立了组织机构,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把专项行动抓好抓实抓到位;与公安机关在打击出租车、网约车非法营运行为方面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畅通公安、交通执法案件相互移交途径。二是强化外县执法工作指导。建立专项行动主要指标实行日调度、周总结和定期通报制度,支队与各县区执法机构每天通过工作群报送行动数据,每周汇总和研判全地区行动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微调和指导;组织各县区执法机构召开了“利剑”专项行动阶段工作调度会,总结了前阶段工作成果,交流经验做法,查找差距不足,对重点任务进行再调度再安排。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黑车”、出租车违规运营问题,采取日常巡查、定点突击、科技执法、联勤联治相结合等措施,以“周”为单位高频次开展执法行动,坚决清除车站、高校、商超等重点区域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规范出租车运营行为;突出抓好普通公路违法超限运输,全面落实治超联合执法,推进路警合署办公,以我市三个治超站为试点,成立路警联合治超违法处理办公室,切实落实24小时执法工作要求,打破行业壁垒,持续推动治超规范严格执法;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落实“一超四罚”,及时将违法超限超载信息录入“黑名单”,并在“信用交通·吉林”网站公布,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四是全面展开舆论宣传攻势。建立宣传专班,利用长期合作的6家新媒体、5家纸媒、4家电台、3家电视栏目,全面展开宣传攻势。截止目前,发布各类报道441篇。同时,为及时消除负面舆情,聘请了第三方舆情服务检测机构,制定了舆情应急预案,建立舆情应对工作群,第一时间消除故意歪曲事实、断章取义制造负面舆情的苗头,及时传播正能量,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全年开展联合执法635次,立案731件,其中非法营运432件,巡游出租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445件,道路运政、公路路政、工程建设492件;罚款614万元,路警联合检查货运车辆14.51万台次,查处超限运输车辆742台,百吨王98台,发布宣传报道206篇。通过驰而不息地整治,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营运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与新时期执法要求存在差距,执法人员,平均年龄偏大,专业人才匮乏,特别是严重缺乏法律型、技术型人才,与当前交通运输执法的要求不相适应。

  2.相关法规规章滞后。《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与当前工作不适用,需要进行修订;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开展联合惩戒等方面工作缺少法律法规保障。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将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放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制定了《长春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年度5个方面20项具体工作,在此基础上,又制发了我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方案,主要包括6个方面24项具体工作,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业执法监督指导、提高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水平等工作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年初向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主动向上级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扎实开展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全体干部职工年度普法、向管理相对人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等各项工作,有效维护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充分整合各类学习培训资源,推动开展全局全行业培训工作,确保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开展法治调研,推进立法修订工作。在局系统内开展法治调研,了解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做好《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的立法调研工作,结合上位法修订、制定情况,适时启动修订工作;梳理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动态调整《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汇编》,为工作任务落实提供法律法规支撑。

  (三)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制定《2023年法治宣传工作要点》,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扎实开展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全体干部职工年度普法等工作;《制定2023年法治培训学习计划》,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执法业务培训、全员参加普法教育培训等方式,有效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队伍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努力营造交通运输行业建设法治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良好氛围。

  (四)继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按照案卷评查有关要求,对评出的“典型查案”剖析整改,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实行销号管理;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审核,确保执法不越权,不失职;对“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计划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打造勤于学习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法制员队伍;继续贯彻执行《长春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文明执法。

  (五)继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长春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信用交通省”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制度,持续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规范并保障行政行为实施。

  (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当行政行为,并按时、准确向司法局报送工作情况;按照《长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和工作实际,重新制定我局出庭应诉工作实施细则,履行应诉职责,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行政案件诉讼,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能力。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