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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02-25 15: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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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长春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我局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先后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了实施方案,层层推动落实。在学习培训上,采取局理论中心组学习、全员培训、专题学习、开展研讨活动等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宣传报道上,采取网络宣传、重点区域宣传、办公场所宣传、走访宣传,认真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方法,转化为切合我局实际的工作思路,促进交通运输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构建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决策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政策法规处,形成了局领导亲自抓、专门机构负责落实、专业人员具体办事、机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协同配合的良好格局。同时,进一步健全科学的领导班子工作程序和决策机制,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对涉及民生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前广泛征求意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二是坚持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依据《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内部控制管理手册》《长春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职责分工》等内部文件,修订完善《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实施办法》《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关键岗位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

  (三)坚持科学立法,加强行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做好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保障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质量。严格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长春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有关要求,加强我局起草和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年内对《长春市包车客运标志牌审核考核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四)加强法治宣传。制定了《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的方案》《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长春市交通运输局民法典宣传学习方案》《长春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牵头编制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诉讼案例汇编》;积极参加省交通运输厅、市司法局组织的综合行政执法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学习和考试,为依法行政夯实基础。

  (五)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大力推动简政放权。贯彻落实“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要求,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解决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难题;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切实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难题;落实“负面清单”制度,编制惠企惠民政策清单;积极推广“网上办、掌上办”事项,有效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效能。二是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梳理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及时公示,对缺乏设定依据、缺乏实施必要或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予以取消、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经梳理,我局权责清单392项。三是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定《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修订更新《长春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更新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并组织各相关处室、单位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2021年我局制定双随机抽查计划17项,其中,部门检查计划6项,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11项。四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制定《长春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设立调解室,制定并上墙公示调解流程图,明确调解范围、调解原则、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和工作纪律,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畅通投诉举报途经,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机制,通过12328服务监督电话办理投诉举报咨询事项,对投诉案件进行梳理、分派、协调、反馈,全年共受理工单31552件,直接答复办结22595件,转办工单8957件,办结8957件。五是实施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修订完善《长春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大对交通运输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有效遏制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全年挂牌督办案件128件,均已立案。其中,撤案89件,结案39件。六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结合“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制定了《长春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全年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行政许可信息2251件、行政处罚信息1394件。

  (六)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制定《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并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年初以来共组织执法培训9次,参加省交通运输厅执法培训2次,通过在线集中听课,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差案案例分析》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解读》等内容;二是通过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信息公开规定》,修订《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相关制度,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三是依法履行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职责,坚持按程序办理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年初至今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件、行政诉讼案件2件;四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支队印发《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施方案》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度》;五是严格执行《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规范全系统行政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没有出现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年初至今,重点打击了交通运输市场各类违法违规及非法营运行为,净化机场、火车站交通运输市场秩序,重点查处危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267件。其中,出租汽车违法违规案件228件,火车站区域实现出租汽车“零投诉”49天,机场区域“零投诉”170天。

  (七)认真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5月至10月,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我局向市委市政府作了专题报告,第一时间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落实方案,明确了时间安排和任务分工,建立了工作机制,层层推动落实。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守初心,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二是强化业务学习,开展“执法大讲堂”和“业务学习日”等活动,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应知应会手册;三是清理整治执法顽瘴痼疾,共查摆问题31项,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开展清理整顿,已全部整改完毕;四是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观看警示廉洁教育视频,引导执法人员严守党纪国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五是开展执法满意度调查,发放并收回调查问卷900余份;六是进行案卷评查,按照30%比例抽查已结案案卷280份,共排查问题79项,主要为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页码标记不规范等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七是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路政宣传月、法律宣传周等活动,整治行动期间,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16次,“路政宣传月”活动1次,法律宣传活动5次,“送法进企业、上门送服务”活动6次,基层站所开放日活动1次。

  (八)开展“亮剑2021”专项行动。11月8日至12月31日,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工作部署,集中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亮剑2021”专项行动。行动前,我局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由政府层面统筹市场监管、应急和各县(市)区全力配合,对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方位整治。行动中,共收集各类违法行为线索1235条,检查各类运输车辆24949台,查扣非法营运车辆923台;约谈网约车平台11次;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691户、驾驶员培训企业116户、货运源头企业65户;查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812台。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与新时期执法要求存在差距,执法人员,平均年龄偏大,专业人才匮乏,特别是严重缺乏法律型、技术型人才,与当前交通运输执法的要求不相适应。

  2.相关法规规章滞后。《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与当前工作不适用,需要进行修订;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开展联合惩戒等方面工作缺少法律法规保障。

  三、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将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放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为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精神和要求,制定了《长春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长春市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制定了《长春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年度重点任务分解表,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业执法监督指导、提高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水平等工作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向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主动向上级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扎实开展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全体干部职工年度普法、向管理相对人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等各项工作,有效维护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确保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开展法治调研,推进立法修订工作。在局系统内开展法治调研,了解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修订《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结合上位法修订、制定情况,适时启动两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梳理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动态调整《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汇编》,为工作任务落实提供法律法规支撑。

  (三)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制定《2022年法治宣传工作要点》,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扎实开展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全体干部职工年度普法等工作;《制定2022年法治培训学习计划》,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执法业务培训、全员参加普法教育培训等方式,有效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队伍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努力营造交通运输行业建设法治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良好氛围。

  (四)继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按照案卷评查有关要求,对评出的“典型查案”剖析整改,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实行销号管理;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审核,确保执法不越权,不失职;对“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计划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打造勤于学习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法制员队伍;继续贯彻执行《长春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文明执法。

  (五)继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年度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不断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规范制度,全面推行信用承诺,持续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建立分类分级信用监管机制,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根据不同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监管,对不同的市场主体,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吉林长春)”,持续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做好信用修复工作,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当行政行为,并按时、准确向市司法局报送工作情况;贯彻执行《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长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修订完善《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出庭应诉工作实施意见》,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履行应诉职责,进一步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能力。

  特此报告。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