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广大法治建设工作者责任感使命感,近日,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100个集体“吉林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198名个人“吉林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我省交通运输系统有2个集体荣获“吉林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称号,5名个人荣获“吉林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吉林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
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白城市交通运输局
吉林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个人
郭宏宇 四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赵鸿雁 四平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行政审批办)科长(主任)
孙庆峰 伊通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丽鹦(女)辽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七级职员
任立国 松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
表彰决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奋力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初审:付双举
复审:夏晓波
终审:王 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