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法精神更加深入人心
张翔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大家好!
我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
我国宪法有一个很长的序言。这个序言是以历史叙述开始的,开篇写道:“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紧接着叙述了一八四○年以后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斗争取得伟大胜利、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程。这样的历史叙述,说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从何来,说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初心何在。
宪法序言设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国家目标:“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我们每一位公民指明了未来的方向,也明确了共同体的使命所在。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是我国宪法序言的最后一段。这段表述描述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并宣告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同时,也要求宪法必须得到实施,宪法的精神要在全社会得到贯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近年来,我们党加强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推动我国宪法制度的显著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宪法实施取得扎实成效。确保宪法全面实施,就是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在,我们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全方位改善。所有法律的制定,都必须严格遵循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真正做到依宪立法。全社会尊崇宪法、维护宪法的共同信念日益巩固,宪法精神更加深入人心。
我相信,随着国家宪法实施各项制度的完善和全社会尊崇宪法的意识的提高,我们一定能够谱写宪法实践的新篇章,让每个人都能在宪法的保护下享受幸福美好的生活。
初审:田 菲
复审:张新宇
终审:王 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