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报调查
为规范全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营造安全、良好出行环境,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公安部门紧密合作,持续开展“周行动”,严厉打击长春站、长春西站区域非法营运行为。
7月25日8时到16时,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七大队联合站前分局站前治安派出所和长春西站治安派出所,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执法车辆8台。
通过“天网”摸排,大数据比对,锁定重点车辆,对长春站、长春西站周边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精准有效打击,共查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19台,其中涉嫌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车辆5台、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车辆14台。
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上述涉嫌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车辆依法暂扣,拟对车辆驾驶员给予1-3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拟对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车辆驾驶员给予1-3万元的行政处罚。
“利剑行动”开展以来,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持续加大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力度,累计查处非法营运车辆215台,其中非法营运网约车79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