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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出租汽车行业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

时间:2021-12-07 16: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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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亮剑2021”专项行动,规范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行为,维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出行安全、运营安全、秩序稳定、有序发展的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环境,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出租汽车行业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自12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出动执法人员150名,成立督导考核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四个稽查组,实行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及违法行为多发点位包保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重点整治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行为。

  整治期间,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对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校园、医院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行动,形成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出租车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