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春晚报
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亮剑2021”专项行动部署,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多角度全方位收集违法违规线索,严厉打击货运违法违规行为。近日,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5起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11月17日,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通过前期摸排线索、精准研判、周密布控,出动执法人员10人、执法车辆3台,在洋浦大街与四通路交会处附近开展突击执法行动,共查处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5起:其中吉A09V××号和吉A2T1××号两辆车的经营者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拟对上述车辆经营者王某、张某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辽C42××超和吉AX72××两辆车的经营者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拟对该两辆车的经营者鞍山瑞通运输有限公司、长春市明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吉AS48××号车辆经营者涉嫌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并拟对该车经营者马某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