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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民营公交企业整合初见成效“国有主导、民营参与”、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

时间:2020-12-31 11: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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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交通是城市的血脉,是市民出行最基础的保障,是重要民生工程。公共汽电车行业作为公共交通体系的主体,已经成为市民生活不可分割的部分。

  90年代初期,我市公共汽电车行业经营主体由政府投资的国有企业公交集团和民营资本投资的民营公交企业组成,民营资本以经营“小公共”的模式,进入公共汽电车行业领域,活跃了公共汽电车行业市场,为市民出行提供基本保障。但随之而来的经营者间因争抢客源导致运营安全存在隐患、市场经营秩序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对此,在市政府引导下,我市“小公共”个体经营者组建民营公交公司,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发车、统一结算的经营模式,有效解决了以上问题,行业经营秩序得到了规范。此种经营模式一直延续至今,形成了目前我市公共汽电车行业“1+22”,即1家国有企业和22家民营企业并存,共有公交线路216条、车辆3770台、从业人员1.2万人的经营现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民营公交企业经营“小、散、弱”等问题逐渐凸显,已无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需求。

  对此,市政府于2020年1月8日印发了《长春市公共汽电车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总体方案》,正式启动我市公共汽电车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明确了“国有主导、民营参与、特许经营、科学补贴”的改革方向。为此,市交通运输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民营企业整合这项改革的重要内容,制定了特许经营协议,明确我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由现行的行政许可制转变为特许经营制,并设置车辆规模达到300台、具有相应场地设施、运营资金等特许经营条件准入门槛,积极引导我市民营公交企业以规模较大企业为骨干,以合法运营车辆为投资主体实施整合重组。经过近一年的努力,除4家民营公交企业(共有8条线路、占全市线路总数的3.2%)因债务等原因未参与整合外,按改革方案不参与线路分配、不予新增车辆,其余18家全部自愿整合重组为4家满足特许经营条件的企业,并于2020年12月15日与行业管理部门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标志着我市公共汽电车行业体制机制改革中民营企业整合任务基本完成,民营公交企业“小、散、弱”历史基本结束,实行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规模化、集约化经营“1+4”的“国有主导、民营参与”市场格局基本形成。5家特许经营公交企业分别是: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坤隆客运公司、长春市圆通客运有限公司、长春市明阳客运公司和吉林省亨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是我市公共汽电车行业体制机制改革的元年,届时,我市公共汽电车行业将以全新的体制机制、全新的面貌运行,我市公共汽电车行业经营主体和市场活力将得到有效激发,行业服务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将稳步提升,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市民满意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服务质量和市民满意度为目标,在引导全市公共汽电车行业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努力为广大春城人民提供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为我市“公交都市”创建奠定良好基础,持续为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贡献交通运输力量。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