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重点行业领域治乱总体安排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加大了货运市场监管工作力度。2019年7月18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车牌号为吉A65QD9的厢式货车和车牌号为吉AAB345的面包车涉嫌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送液化气罐。执法支队出动执法车辆2台、执法人员8人,前往海达路与邱家窝堡,对两台被举报车辆进行执法检查。经查,两台车分别拉载液化气罐16个和6个,执法人员依法当场终止车辆运营。
目前,吉A65QD9车辆案件已经结案,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及《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吉AAB345车辆案件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及《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上升一个违法程度”的规定,给予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已向当事人告知并送达《行政处罚決定书》,当事人尚未缴纳罚款。
2019年10月31日上午,根据举报线索,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出动1台执法车辆、5名执法人员,在新湖镇对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送液化气罐的吉A0TB12小货车进行检查。该车拉载7个液化气罐,执法人员当场终止车辆运营。目前,经初步审查,驾驶员违法行为清楚、证据确凿,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及《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将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货运市场稽查力度,特别是危险品运输市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进行重点检查,确保长春市危险品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百姓财产、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