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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站配合市局顺利完成《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宣贯活动暨农村公路建设监管人员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时间:2016-04-27 12: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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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管理条例》经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吉交公〔2015〕26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宣贯工作,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工作实际,市交通运输局于2016年4月27日举办了《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宣贯活动暨农村公路建设监管人员执法业务培训活动。

为加强本次培训工作的领导,确保培训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市交通运输局成立由张玉新副局长担任组长,肖冰、李正山、赵文瑞、王刚、罗秉礼为成员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会前,市局赵文瑞处长就本次会议目的及要求进行了明确和强调。市局地方道路指导处于慧楠对《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进行了宣贯和解读,市质监站刘纯杰、张荠丰科长就农村公路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及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培训,并下发了由市质监站编辑、制作的《长春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文件新编(一)》及《长春市农村公路相关施工工艺指南》等培训教材和视听资料。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监督的人员,由主管农村公路建设的副局长带队参加了本次的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了统一命题的考试。

通过《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宣贯和培训,使交通运输工作人员特别是农村公路建设参与管理者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建立一支管理规范、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能满足农村公路建设监管工作的执法队伍,推进我市农村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