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交通部《公路桥梁管理工作制度》、《关于加强公路桥梁隧道建设和养护安全管理的通知》和省局《吉林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桥梁养护工作,提高桥梁养护管理水平,我处日前下发了《长春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市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进行规范。该办法对桥梁养护专职工程师制、桥梁检查制度、桥梁包保责任人、对四五类桥梁的看护、应急管理、建立完善桥梁档案、日常报表及奖惩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建立桥梁养护专职工程师负责制,要求市处、各公路段及各中标养护企业,分别设置一名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要求相应人员信息上报备案、持证上岗并按时参加省局组织的培训,在日常管理中做到对桥梁特别是危险桥层层负责,做好桥梁日常检查、危险桥巡查上报、桥梁维修改建工程质量监管。二是明确桥梁检查制度,要求做到市处定期检查、公路段经常检查、段与养护公司每周排查、养护公司桥梁包保责任人每日巡查,并由段负责对重点桥梁(三类及以上)进行观测。要做到检查及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及时上报。发现存在安全问题或隐患的桥梁,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要封闭交通确保安全。三是建立包保责任制,落实一把手负责,各路线桥梁包保到人。四是要求由养护公司负责对实施交通限制的四、五类桥专人看护,公路段监督执行。并对看护人员条件和职责提出具体要求。五是要求建立完善桥梁档案,包括桥梁建设资料、桥梁水文地质资料、公路桥梁卡片。六是加强桥梁应急管理,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险情报表制度,完善落实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桥梁险情。七是落实桥梁险情首报人奖励制度,对首位发现桥梁险情的道班员工或社会人员予以一千元现金奖励并通报表彰或感谢。
该办法的发布实施,将极大调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全面提升桥梁养护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