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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创文明优质服务、建和谐舒适公交”活动方案

时间:2012-04-28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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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构建平安、文明、和谐的公共交通环境,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果,在市委、市政府高度得视下,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团市委等单位共同发起,在全市开展“创文明优质服务、建和谐舒适公交(含出租汽车)”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文明优质服务线路、文明优质服务车辆,树立一批文明优质服务典型,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公共交通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建立良好的公共交通经营秩序,构建安全、便捷、舒适、和谐的公共交通。

一、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

创建活动主要围绕“六整治”、“五优化”和“两提升”开展。

(一)深入开展六项专项整治,构建良好的公共交通环境

一是平安公交专项整治。创建平安线路、群众放心车厢,为群众出行提供安全的乘车环境。

二是公共交通运营秩序专项整治。整治车容车貌及无证运营、套牌运营、无故拒载、越站甩客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公共交通营运秩序。

三是公共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专项整治。全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公共交通企业切实担负起经营管理和社会服务主体责任。

四是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公交客车、出租汽车闯红灯、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强化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管理。

五是公共交通乘车秩序专项治理。开展文明排队乘车劝导活动,引导市民自觉做到排队乘车。

六是公交站点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解决影响公交车非站点停车上下客问题。

(二)实施“五个优化”,提高公共交通服务保障能力

一是编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优化线网布局。延长营运里程,扩大站点覆盖面,扩大服务范围,逐步推进中心城区市民出行在300—500米半径内到达公交乘降点。

二是大力推进公共交通建设,优化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公交换乘枢纽站、公交停车场、公交候车亭、集合式公交站牌建设。对主要街路的公交站亭实行夜间亮化。启动老旧公交站牌更新改造。继续加大对公交站亭、站牌非法广告清理力度。

三是全面推进公共交通车辆提速,优化公共交通通行条件。在目前城市建设任务繁重,交通拥堵加剧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山有专用道的作用,对新设立公交专用道做出规划,最大限度保障公交车辆运行快捷。

四是规范服务标准,优化公共交通服务。制定出台公共交通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对公共交通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统一规范。根据需要逐步开设公交区间直达线,有针对性解决城市外围短线的接驳问题。实行公交车厢亮化,方便群众夜间出行。科学制定车隔时间,提高公交运力,缩短公交车隔。

五是提高公共交通车辆文明程度,优化乘车环境。确保车容车貌良好,车厢内外卫生清洁,车内设施齐全,无有碍观瞻的不良广告,增强群众出行的舒适感。

(三)切实做到“两提升”,深化公共交通软环境建设

一是提升行政管理水平,为公共交通企业和从业人员搞好服务。鼓励、引导和监督公共交通企业,为从业人员搞好服务,重点解决司乘人员在就餐、饮水、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切实改进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行业管理人员换位体察制度。定期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召开座谈会、家访,密切同公交、出租司乘人员的联系,及时了解行业发展的情况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行业管理。

二是提升群众参与程度,加强公共交通服务社会监督。广泛听取广大群众对改善公交服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从团员、青年中聘请公共交通志愿者,参与公共交通服务环境整治。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春风行动”,对公交站亭、站牌卫生和非法广告进行清理。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适时开展创建活动专栏和点评活动。对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认真整治,及时反馈。从市民和公安交警中聘请监督员,明察暗访,对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议。公共交通服务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改进公共交通服务。

二、创建活动的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从2012年4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大体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突出做好三个方面的宣传发动:

一是组织宣传。制定创建活动方案,举行启动仪式,对创建活动集中宣传,全面部署。

二是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开辟专栏节目定期报道和点评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是社会宣传。充分利用社区宣传阵地,公交主题文化车厢,公交、出租车LED显示屏,交通网站和制定统一宣传口号等方式,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广泛开展“创文明优质服务、建和谐舒适公交”主题大讨论。

(二)集中创建阶段(5月1日至12月15日)

按照创建活动的内容,集中开展“六项整治”,推进“五个优化”,做到“两个提升”,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对全市开展“创文明优质服务、建和谐舒适公交”活动进行总结。评选出100台“长春文明巴士”、20名“长春公交形象大使”、200台“长春文明的士”、20名“长春出租汽车形象大使”;10户文明公共交通企业;10条公交文明示范线路;20名文明乘车优秀协管员;20名文明交通志愿者、20名文明执法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文明巴士、文明的士驾驶员授予文明驾驶员称号。推荐先进典型获得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三、创建活动的保证措施

为了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采取以下保证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安排调度、组织协调等事宜。

在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下,成立宣传组、平安公交整治组、运输经营秩序和企业经营管理整治组、公共交通建设、服务和安全运营规范组、道路交通秩序和公交站点占道经营整治组、公共交通志愿者协调组、创建活动选树组7个工作小组,落实了牵头和配合部门,负责创建活动专项工作。

二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互通信息,通报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创建活动存在的问题,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