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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道路交通春运工作会议

时间:2012-01-09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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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道路交通春运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春运各项工作,为旅客提供“安全、优质、畅通、有序”的乘车环境,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对全市春运工作做了认真部署,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道路交通春运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相关单位做好春运各项工作。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春运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春运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春运工作事关社会的安定团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任务艰巨。确保春运安全是各级交通部门和运输企业重要责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确保春运工作顺利完成。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春运综合组织、协调、指挥等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科学组织,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春运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落实春运工作包保责任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春运工作责任落实的具体要求,层层落实春运包保责任,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目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继续实行市局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交通局领导包企业、客运站、运管所、公路段;运管所领导包站、车、线;公路段领导包道班、重点路段、桥涵;客运站领导包站内秩序发车站位、班组、进出站口、安检仪使用;客运(公交、出租车)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领导包车队、车辆、线路、驾乘人员的包保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三)完善和健全应急保障工作机制。一是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制定春运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责任,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二是做好应急保障车辆的储备,县(市、区)储备应急车辆20台以上,并对应急客车所属单位、车号、类型等级、技术等级、驾乘人员资料和联系电话、GPS完好等相关情况进行登记,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调动。

 二是要强化管理,确保春运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一)各单位、各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按照“科学组织,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服务”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对春运工作进行调度部署,搞好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春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春运安全工作,按照各自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应对突发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保证道路运输畅通。要加大督促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含城市公交企业、出租车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客运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预防、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级运管机构要深入企业、客运站检查春运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督促客运(公交)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在雪天、雾天和冰雪路面行车常识、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等进行培训,避免“三超一疲劳”和其他不安全现象的发生。对达不到规定和要求的从业人员,绝不允许从事春运工作。要在春运前,对参加春运的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逐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合格的发给《春运合格证》。对技术等级达不到要求、私加(改)座椅、车容车貌差、安全服务设施不合格的营运客车和危货运输车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参加春运。

 各级运管机构要督促客运站严格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做好进出站发车日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对超长途班车、夜行班车实行回站检验、出站把关制度;加大站外发车的清理整顿工作,对确属无法进站的,要采取措施实施有效监管;做好“危险品”检查和防火、防爆、除寒工作;恶劣天气时,及时发放安全行车提示卡,并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同时督促客运站继续按照市局《2011年春节道路旅客运输工作示范工程试点方案》的要求做好2012年春运组织工作,并对试点方案进行逐条落实,把责任细化到每名站务员。

(三)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做好国省干线和二级以上运输繁忙路线的除雪防滑和路政管理工作,加强对公路的巡查,及时清除集贸市场占道经营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问题。对易塌易滑地段和危险桥涵(隧道)要派专人踏察,设立警示标志,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要准备好除雪机具和防滑材料,一旦出现雪情,迅速组织清除冰雪,国省干线公路中雪以下在雪后2个工作日内清除、大雪4个工作日内清除、暴雪6个工作日内清除,最大限度降低由于降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对交通出行的影响,并及时将路况信息通报相应运管机构、客运站和客运企业。各客运企业要把发现的险路险桥、冰雪路面等信息及时通报给公路管理部门,及时消除行车隐患。

(四)各专业运输企业和旅游汽车公司,一是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明确领导和人员职责,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强监督,切实把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加强车辆和驾乘人员管理,要增派安检人员,对营运客车、特别是承包客车每天逐台进行出车前及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三是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在积雪结冰路段行车的,要配备好防滑链、沙袋、铁锹、三角木等防滑器具。四是要应用GPS加强车辆的动态监控,特别要解决企业GPS监控平台流于形式,发现问题不予纠正和长期得不到解决等问题。从春运开始将GPS监控平台使用情况与企业招投标资格、服务费补贴和从业人员资格挂钩,违反规定者予以惩处。尤其要对超长途班线、跨省班线、夜行班车实行24小时监控,卧铺客车要坚决落实凌晨2点到5点强制休息的安全规定,认真执行驾驶员落地休息和视频监控制度,杜绝超员、超速行驶,酒后和疲劳驾驶等违规现象。五是要对驾驶员加强雪雾天气、冰雪路面的行车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置和应变能力。在雾、雪等恶劣天气来临前,及时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安全提示,并督促驾乘人员落实旅客安全告知义务,警示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对经常发生违规操作的驾驶员,以及不履行安全监督提示义务的乘务员坚决取消参加春运资格。要保证驾驶员的休息和身体健康,对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认真落实运行途中休息制度,避免疲劳驾驶,对未配备双班驾驶员的超长途客运班车坚决不准安排上线营运,同时驾乘人员在车上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公安部门110报警。

(五)各客运站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一是落实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强化客运站源头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春运开始前对站内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严禁客运站内使用明火,搞好站内除雪除冰工作,并及时公告天气、道路通阻、运力和班次投放等信息。二是二级以上客运站要实行封闭管理,确属无法进站的,要采取措施实施有效监管。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安排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站车辆的安全例检,对超员客车、驾乘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客车证件不齐全、安全例检不合格、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的,不允许发车出站。三是要做好危险品查堵工作,检查过的行包必须粘贴危险品检查标志,已安装安检仪的客运站,必须投入使用,没有配置安检仪的客运站要设立危险品检查台,安排专人检查危险品, 坚决杜绝危险品进站上车。安排人员做好站内巡查工作,发现可疑人员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遇有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

(六)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一是春运期间各级运管机构要安排运输管理人员在客运站、运输检查站(城市公路出口)、有三级客运站的乡镇进行执法,并保证80%以上的运输管理人员在一线。二是积极协调,会同公安部门建立联勤制度,统筹安排,实行错时流动检查,在客运站及周边交通秩序、治安管理,打击“黑车”等方面定期或不定期采取联合执法行动,相互通报情况,切实加大对旅游包车、夜行班车和超长途客运班车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无《从业资格证》上岗、长途客运驾驶员配备不符有要求、车辆技术状况不符有要求、超员超载、站外私自揽客和倒客、私设站点、车内未粘贴《道路运输安全告知事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要立即处置,立即纠正,保障运输安全。三是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气象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恶劣天气。要积极配合物价部门,严肃查处违反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督促企业和客运站严格执行票价政策,禁止利用春运之机乱涨价、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七)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运管机构、各客运企业和客运站要认真制定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在春运前对防火、防爆、防恐等各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春运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8小时之内,重特大事故必须在4小时之内上报市局春运办公室。市局春运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运管处(电话:白天88749276、88749287;夜间88749284,传真:88749276)。

 三是要加强运输组织,科学合理安排和调度运力

 春运期间,我市将投放客车2685台、出租汽车15000台、公交客车4317台,其中备用车辆257台。全市道路客运日均安排4738个班次,其中,县(市、区)安排2938个班次。各运管机构和运输企业、客运站要结合2011年省交通运输厅在我市开展的春运组织工作示范工程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推广,合理调配运力,搞好车辆的调度和指挥,尽可能缩短旅客在站内滞留时间。

 1、科学分析预测,制定运输计划。各级运管机构要认真做好客流调查预测和分析,掌握高峰期客流流量、流向、流时的变化规律情况,对重点线路提前编制春运重点线路增加班次、车辆预案,并在客运站进行公布,努力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2、强化运输组织,努力满足旅客出行需求。按照省厅要求组织好辖区内春运应急车辆,确保能够及时调动。应急车辆原则上安排现有营运客车和旅游客车,要明确应急车辆安全监管责任,保证应急车辆技术状况和配备驾乘人员符合要求,并提前进行培训教育。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为应急加班车辆回程配客,提高车辆利用效率。

 3、各级运管机构要在二级及以上客运站设立春运临时调度机构,加强对客流的监测。要根据探亲流、学生流、民工流的不同时段和区域特点,组织调度好车辆,适时调整运输组织方案,必要时可组织车辆到学校、企业发直达班车或包车,方便旅客出行和减轻客运站发车、候车压力。

 4、要强化农村客运组织,加大农村集市、庙会等大型集会活动运力投入,保证农村客运班车的数量和密度,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出行和生产生活需求。同时要保证重点物资运输。积极组织做好煤电油和农产品等重要生活物资运输工作,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需要。

 5、城市公共、出租车客运要做好城市公交与城市对外交通方式的衔接,加强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等旅客集散地及旅游景区和大型活动场所的公交车辆和出租汽车的组织调度和管理,通过增加运力投放、加密车次、延长运营时间等措施,保证中转换乘、节日购物、探亲访友等出行需要。

 6、各级运管机构要提前编制好本辖区节日客运班次、发车时间表,于1月13日前报市局春运办公室。并提前5天在本辖区客运站向社会公示,满足旅客节日出行需要。1月22日(农历除夕)至1月25日(正月初三),可根据客流变化情况,适当调整班次、时间,1月26日(正月初四)恢复正常班次。各客运企业要安排好节日值班机动运力,避免在客流突发时发生旅客滞留现象。

 四是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和“优质服务”宗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春运氛围,拓展服务项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运管机构及运输企业要指派具体领导和专人负责春运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板报、电子大屏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春运组织方案、加班车安排预案等出行信息,让群众及时掌握春运各项政策和服务措施。全面报导春运安全生产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以及好的做法和经验,发挥媒体社会监督作用,改进我们服务和管理工作,并积极引导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和报道。

 2、各客运站要保持站容站貌整洁,增加服务项目,增设售票窗口、延长服务时间,采取联网售票和电话、网上订票等方式,对具备条件的大专学校、企事单位可上门售票,方便广大旅客出行。

 3、各运输企业要保证车容车貌整洁,服务设施齐全,定期换洗座(卧)具,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客车正点率,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