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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交通建设文明市”称号
时间:2007-03-05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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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3日召开的全省交通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对在2004年交通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交通建设文明市(州)、县(市、区)和公路建设先进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表彰。长春市获“交通建设文明市(州)、县(市、区)”称号。榆树市、九台市获得“公路建设先进市(州)、县(市、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