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现将长春地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第一轮)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对长春籍(含公主岭市籍,下同)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提前报废长春籍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并新购吉林籍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吉林籍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长春籍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分档予以补贴。本公告所称营运货车,是指总质量4.5吨(不含)以上长春籍营运类货车。车辆排放标准以机动车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或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为准。车辆报废年限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提前报废时间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和实际报废时间为准。
二、实施时间
2025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实施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三、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补贴条件和具体标准参见《2025年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附件1)。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通过线上方式申报(网址:https://ljyy.yingchentec.cn),并按照操作指南(附件2)上传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者清晰照片,并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的,应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应上传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应上传《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申请人需预留银行账户信息,预留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与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五、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单位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599号,万福街地铁站C口步行390米
咨询电话:0431-77701126
办公时间:国庆节前,上午9点至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至17点。国庆节后,上午9点至11点30分;下午13点至16点30分。
因资金总量有限,将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发完即止”的方式开展本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为保证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平、公正、公开,长春地区2025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仅接受线上申报,线下窗口专用于办理审核通过后的签字盖章。
六、本轮申报要求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可登录网站完成注册后,填报并保存申请信息。参与本轮补贴资金申报的申请人,应于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上午9点前完成信息填报和资料上传;
2.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上午9点准时开放提交功能,申请人点击“提交申请”,经验证后进入申请队列,系统将按照提交先后排序,资金总额内的进入审核阶段,其余本轮不再受理。
3.进入审核阶段后,将由交通、公安、商务部门联合审查,资料不全、有误、造假等,均予以驳回,本轮不再受理。
4.申请人应在交通、公安、商务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后,携带所上传材料的原件前往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理签字盖章。
下一轮申请将根据补贴资金下达情况和相关政策要求,另行发布公告。本公告未尽事宜,以《2025年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1:《2025年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附件2:操作指南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长春市公安局
长春市商务局
2025年9月10日
初审:田沛齐
复审:李保铨
终审:王 刚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2025年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操作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