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之规定,现撤销以下1家企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证件宣告作废。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
1、苏州锦华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任行约车)
初审:刘 宇
复审:曹迎宾
终审:王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