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有关规定,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线网评价结果
2024年度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服务质量评价得分925.7分(满分1000分,下同)。
二、线路评价结果
2024年度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服务质量评价得分965.4分;轨道交通2号线服务质量评价得分969.0分;轨道交通3号线服务质量评价得分816.3分;轨道交通4号线服务质量评价得分887.1分;轨道交通8号线服务质量评价得分931.3分。
三、运营单位评价结果
长春市所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均由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2024年度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服务质量评价得分932.7分。
特此公示。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3日
初审:赵梓含
复审:李保铨
终审:王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