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之规定,现撤销以下2家企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证件宣告作废。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1、山东易达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易达出行)
2、天津出行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天津出行)
初审:刘 宇
复审:曹迎宾
终审:王 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之规定,现撤销以下2家企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证件宣告作废。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1、山东易达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易达出行)
2、天津出行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天津出行)
初审:刘 宇
复审:曹迎宾
终审:王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