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4家网约车平台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之规定,现撤销以下4家企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证件宣告作废。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1、海南省鹰图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如嘀出行)
2、赣州市汉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e路合乘)
3、福建省保交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保交出行)
4、四川省战狼客运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蓉橙出行)
初审:刘 宇
复审:曹迎宾
终审:王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