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2家网约车平台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之规定,现撤销以下2家企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证件宣告作废。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4日
附件:
1.江苏泰高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迅达出行)
2.峨眉山市利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明智出行)
初审:安苑嘉
复审:曹迎宾
终审:王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