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1家网约车平台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之规定,现撤销以下1家企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证件宣告作废。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
1. 山东小迈信息科技有限分公司长春公司(快马嘟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