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2家网约车平台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之规定,现撤销以下2家企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证件宣告作废。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9日
附件:
1. 福建极客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及客出行)
2. 海南优驾出行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优驾出行)
关于撤销2家网约车平台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之规定,现撤销以下2家企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证件宣告作废。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9日
附件:
1. 福建极客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及客出行)
2. 海南优驾出行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优驾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