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即将停止发放2022年度新能源出租汽车市补资金的通告

时间:2023-07-20 09:44 来源:
【字体: 打印

 

《长春市2022年度购置红旗E-QM5新能源出租汽车市补资金发放实施方案》中补助资金发放对象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更新并购置红旗新能源出租汽车(以车辆购置发票为准)的经营者。

截至目前,补助资金对象的核准、资金发放等工作已经接近尾声。请符合补助资金发放对象标准,未领取市补资金的经营者,按照补助资金领取流程,于2023年7月28日16:00前,前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1821号403室办理。逾期未办理的经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领取2022年度购置红旗E-QM5新能源出租汽车市补资金。

特此公告。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