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发〔2020〕31号)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环发〔2020〕27号)要求,现将我市已经取得M站资格的企业名录、联系电话及经营地址予以通告。
特此通告。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1日
附件:
长春市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名单(第二次).pdf
根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发〔2020〕31号)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环发〔2020〕27号)要求,现将我市已经取得M站资格的企业名录、联系电话及经营地址予以通告。
特此通告。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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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名单(第二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