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经营行为,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保障驾驶培训学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修订版)、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按照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长春地区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市资质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名单见附表。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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