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2018年12月19日,我局发布了《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专用设备应符合的要求及具备的技术条件,现有以下厂家生产的相关车载终端设备经过了检测,名单如下:
一、设备厂商:深圳市慧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型号:VGC-8视频版
凡需购置设备的网约车车辆所有人,自行选择拟接入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做好咨询后,在公布设备名单中自行选择、安装。
我局不限制设备厂商申请检测,不指定任何设备厂商、品牌、型号及价格,车载终端的价格由市场决定,后续通过检测的设备将分批次公布。
特此通知!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