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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2018年度桦树村日光温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时间:2018-09-07 0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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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20180857-GC03-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2018年度桦树村日光温室工程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2项目概况:日光温室4座,每座占地面积55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4计划工期:2018年10月01日至2018年11月15日。

2.5工程建设地点:长春九台区。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附“吉林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企业资质信息公示页;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具有一项不低于300万类似业绩,具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

3.3投标人须派出1名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项目经理签字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造价人员除外)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附网站公示页并加盖企业公章(详见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业绩认定: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在省域外的业绩应附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7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9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07日至2018年09月1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大街南行100米)硅谷商务五楼509A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加盖公章(鲜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与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企业资质信息公示页;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及无在建工程证明;

(6)企业法人、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记录网页截图;

(8)“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记录网页截图;

(9)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4.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508A会议室。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孔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硅谷商务510室

联系人:王春雨、张妍

电话:0431-85832429-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