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的通知
全市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现决定于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9月16日,在长春市交通运输局浦东路综合业务审批大
厅,对全市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进行审验,具体要求如下:
一、个体经营者
填写2018年度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诚信考核档案。并提供以下证件:
1、身份证(非本市居民需提供居住证);驾驶证、行车证复印件。
2、车辆保险凭证(交强、三者、司乘)复印件。
3、《出租汽车客运运营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4、《长春出租汽车检验表》原件。
二、出租车企业
1、《长春出租汽车检验表》原件。
2、行车证、车辆保险凭证(交强、三者、司乘)复印件。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