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7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促进行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实现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起草了《长春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长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2月1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及方式
(一)信函邮寄至: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599号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305室(邮编130061),请在信封上注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
(二)传真至:0431-81109057。
(三)电子邮件至:ccygc2008@163.com,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
附件:
2、《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