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运管发〔2013〕37号
关于印发《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
道路运输安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局属各部门:
现将《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安全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部门实际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
道路运输安全月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及长春市政府针对“6.3”重特大事故,在全市部署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分工方案》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为抓好《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落实,切实解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决定在我市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月”活动,迅速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道路运输安全月”活动为主线,以创建道路运输为主题,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月”活动,做好运输企业安全工作,提高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道路运输事故和交通事故,遏制群死伤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出行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权益。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月”活动,公路客运、货运、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车、维修驾训企业、车辆站场(厂)安全事故减少,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明确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职责,完善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的内容和方式方法,提升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使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均达到三级以上。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教育,使从业人员素质和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理能力整体提升,加强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监管,提升道路运输、城市公交车车辆动态监管水平,提升源头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危险品运输车辆、客运包车管理,加强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遏制和减少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使驾驶员道路运输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
三、活动范围和组织
对全地区从事班线客运、包车(旅游)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危险货物车辆和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是此次活动的重点。
各县市(区)运管部门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组织。
四、时间和步骤
本次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月”活动工作从2013年6月4日开始到2013年7月4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5日前)
各县市(区)运管所要根据安全会议和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重点,做好组织检查工作,于6月6日前将本部门将本部门工作计划上报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检查阶段
各县市(区)运管所要按照各自法定职责,6月7日开始深入企业
组织检查,按时限抓好“道路运输安全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五、运输管理处
(一)要加大GPS监控力度,利用GPS监控平台对客运班线、包车旅游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经营者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落到实处,同时,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充分利用GPS监控系统实施动态监控,着重加强以下几项工作的监管工作;一是针对夜行班车实行24小时监控制度;二是客运班车、危险品运输车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三是严格长途客车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四是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要责令企业立即停运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上线运营,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运。
(二)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
规范旅游客运许可程序,严格旅游客运准入条件,在制定年度旅游运力发展规范化时,充分征求旅游企业和旅游管理部门意见,采取重量控制,适度发展的原则,并督促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员,在办理旅游包车标志牌时,严格执行旅游包车标志牌回收和登记备案制度。
(三)加强客运站源头管理
一是督促客运站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二是督促客运站做好危险品查堵工作,有效利用安检仪,防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
(四)提高营运客车被动安全性
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为营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特别是出站前的车辆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登记工作。
(五)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一是对所有道路运输经营者,包括旅客运输、普货运输、危险品运输、客(货)运场站。从业人员(旅客运输驾驶员、乘务员、站务员)普货(危险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管理人员。车辆(包括客运、货运、危险货物)等安全生产规范化的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情况,车辆安全性能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建立专业运输企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结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顿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三是要求运输企业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用书面方式上报运输管理处
六、机动车维修管理处
一是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考试程序,把好准入关,通过学习使每个驾驶人员对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技能都有一定的提高;二是各项安全制度是否齐全;三是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管;四是加强维修企业安全操作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五是机动车维修管理处与维修驾驶企业(驾校)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将企业自检情况上报机动车维修管理处。
七、综合执法支队
要加强源头监管工作,重点是客运站(场)、旅游包车、货运市场、集散地段、货运、客运停车场巡查,发现客货车辆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查处,并记录违法信息档案。
八、出租汽车管理处
要督促出租企业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查看安全教育记录,培训内容、时间等情况,对营运车辆技术性能检测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由企业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用书面方式上报到出租车管理处。同时出租车管理处与出租车企业签订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书。
九、汽电车管理处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同时要加强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车辆营运线路、站点停靠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的营运车辆坚决停运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车辆依法查处;二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管理,重点查处驾驶员操作时,谈话、打手机、抽烟等现象;三是要及时调节个别车主集体上访,擅自停运车辆,线路矛盾纠纷,维护公交客运市场的稳定;四是汽电车管理处与城市公交企业签订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书。
十、开展一次防火知识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培训内容:
(一)四个能力基本内容。1、检查和排除火灾隐患能力。2、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3、提高社会、单位组织疏散逃生能力。4、提高社会、部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二)学习四懂四会基本内容。1、懂火灾危险性。2、懂预防火灾的措施。3、懂逃生自救方法。4、懂扑救火灾的方法。
(三)《吉林省消防条例》解读。
(四)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安全常识。
道路运输安全月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马 利 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晓平 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孙 印 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晶琦 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张 计 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于志新 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曹世民 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尹国誉 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汽电车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侯玉民 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李道明 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道路运输安全月检查组分工
一、危险运输检查组组长:曹世民
二、客运企业检查组组长:冯立佳
三、出租汽车企业检查组组长:张计
四、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查组组长:于志新
五、驾驶员培训检查组组长:李威
六、城市公交运输企业检查组组长:尹国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