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2012年出租汽车审验外检标准

时间:2012-05-14 14:40 来源:
【字体: 打印

一、营运车辆必须是交警部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车辆
二、运营车辆的标识须符合下列标准
1、车身应统一喷图由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推荐的樽黄色图案,色标为ALD645UX,车身其他部分颜色不限(1000台以上大型企业经原出租车管理办批准的企业颜色及样式除外)。
2、出租车前门两侧应喷有单位名称,个体喷涂所在区,喷涂标准应执行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管理统一规定字体(字体由局批准后制版,喷涂在出租车两车前门中间位置,车门两侧门标有特殊批准样式除外),门字颜色为白红两种,根据营运车辆本色选择较为突出颜色。
3、运价标签完好并粘贴在车后门两侧三角玻璃下方。
4、出租车的士顶灯样式,应符合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有关要求。出租车的士顶灯应字迹清晰,洁净明亮。
5、出租车计价器置于仪表盘中不以上位置,便于乘客查看,计量准确,铅封完好,空车待租标志齐全,显示清晰。
6、服务监督卡架安装在副驾驶位置仪表台上方,卡架于仪表台应安装牢固,服务监督卡插在卡架中,要将带照片的一面朝车内摆放。
7、出租车智能卡粘贴牢固,测试有效。
8、车辆内外不得乱贴、乱挂和运营服务无关的广告及饰物。
三、车辆外观
1、车身清洁完好,无明显剐蹭、碰撞痕迹;
2、玻璃洁净、透亮,无破损;
3、车辆牌照清洁平整,车牌号清晰,悬挂端正,无遮挡物、反光物,
四、车厢内应达到的标准。
1、车辆仪表台、仪表板完好有效、清洁、无杂物;
2、车辆空调、音响、车厢内照明设施齐全有效;
3、座椅牢固,坐垫及靠背无塌陷、无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