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出租车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2012年度我市出租车《道路运输证》审验工作的车辆外检及违章复核工作(包含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按所在城区划分,由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下设各区的五个大队,于2012年4月15日-2012年6月15日期间进行车辆外检,并对营运车辆有无违章进行复核。
一、 车辆外检与车辆违章复核的区域划分及负责部门。
南关区、净月经济开发区由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负责,地点:解放大路与吉顺街交汇处,联系人:龙永春 18943698271
宽城区、双阳区(长春许可驻双阳区)由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负责,地点:白菊大厦附近,联系人:韩军 18943698288
朝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由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负责,地点:银桥大厦附近,联系人:范朝仁 18943698308
二道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由综合执法支队五大队负责,地点:富奥D区,联系人:李春雨 18943698325
绿园区、西新区由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负责,地点:西安大路青普桥下,联系人:张计 18943698380
二、 全市出租车企业及个体经营者,2012年度出租车《道路运输证》审验工作的车辆外检及违章复核工作,按企业所在地及个体经营者居住地,到辖区综合执法大队参加营运车辆的外检及违章复核。要求:
1、 各出租车企业按照2012年出租车年度审验外检标准,自检达标后,与所在区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确定外检时间和地点。并督促有违章的营运车辆接受处理。
2、 个体经营者按照2012年出租汽车年度审验外检标准,自检达标后后,于2012年5月21日至5月31日到各辖区综合执法大队参加外检及违章复核,具体外检地点由各区综合执法大队指定。
3、 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营运车辆的外检及违章复核,逾期综合执法支队除将组织执法人员在路面对营运车辆的外观、内饰进行检查,并对未达标的营运车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4、 各出租车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完成车辆外检及违章复核后,持《出租车道路运输证审验表》,企业回出租车管理处(景阳大路1599号),预约《道路运输证》审验时间,并由出租车企业组织参审,个体经营者随到随审(出租车管理处联系人:王长宇15904422175)。
二0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