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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换发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公告

时间:2009-07-13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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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关于换发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的通知》要求,决定于2009年7月1日起换发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

此次换证范围是,2008年7月1日以前由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机动车维修从业资格证(包括质量检验员证、维修上岗证)。具体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等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

申请换证的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要携带个人旧版从业资格证(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劳动部门颁发的维修职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申请更换质量检验员证的,还需携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运输管理所进行审核(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和驾驶证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个人),并填写《吉林省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换发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后集中报地区运输管理处换证。

全省统一换证时间为200971日起至2009930日止。在此期间,新版从业资格证和有效期内的旧版从业资格证同时有效。从200910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和换发旧版从业资格证,同时,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办理新申请的从业资格证(新管理办法由省运输管理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