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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整顿液化气运输及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联合通告

时间:2008-08-07 15: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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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管理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春市交通局、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在充装、运输和使用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联合治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充装、运输、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的单位或个人,都应遵守本通告。

  二、本通告所称液化石油气钢瓶是指YSP-15、YSP-50YSP-5等型号钢瓶。

  三、充装、运输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标准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查与评定》的规定,并主动接受行政执法部门检查。

  四、长春市交通局负责对全市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检查。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监督与检验。

  五、在对液化气钢瓶运输执法中,凡发现车辆运输超过使用年限,过期未进行检验,钢瓶附件不全,外观损坏等不符合法规与标准规定的钢瓶,由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强制检验,消除事故隐患。

  六、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费用由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所有者支付。

  七、本通知由长春市交通局会同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