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交通行政执法禁令

时间:2008-07-01 11:03 来源:
【字体: 打印

一、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二、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三、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

四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五、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六、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七、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违反执法禁令者,一律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取消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