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局向社会的公开服务承诺
长春市交通局的主要行政管理职能是: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管理;对乡村公路建设业务指导;公路、水路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船舶检验及船员培训等行业管理工作。按照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大会和深入开展“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为大力弘扬“干事、为民、和谐、清廉”的风气,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廉政型”机关,我局向企业、百姓、基层单位做出以下承诺:
一、打造“阳光交通”。新建交通局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对全局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审批,一站式办公。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事项的政务公开内容,在各窗口和交通局网络中心公示。
二、缩短审批时限。对公路建设、公路管理、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等审批项目,在7日或10日内办结。
三、完善全市汽车维修救援网络。实行24小时救援服务。城区救援30分钟到达,郊区1小时到达。救援电话:116190
四、畅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省内农民运送自产、自销、自用的粮食、蔬菜、家禽、家畜、种子、化肥等农产品(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自有车辆,免费通行。
五、为市民出行提供便捷服务。公路客运票务中心实行网上订票、电话订票、开通异地联网售票。旅客可在市内各客运站、农行12个网点购买同城及异地的客票。开通168声讯系统接待旅客咨询及投诉。
六、抓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细化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禁越权执法、野蛮执法、徇私枉法和随意处罚行为。
七、认真落实行政问责制。对不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时限办理有关事项;不履行对社会、公众公开承诺;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按相关规定作出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
欢迎企业和群众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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