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六十六条相关规定,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局决定,吊销长春市北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茂翔运输有限公司两家运输企业所属的吉AH3787、吉AP8502、吉AP8583车辆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并公告作废。特此公告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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