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的管理,根据《吉林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细则》(吉财建[2023]1009号)及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有关工作要求,印发《长春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是奖补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是纳入《哈尔滨长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重点项目,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及装备硬联通、规则标准及服务软联通、运营机制一体化等方面。
二是奖补资金管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完成。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年度奖补资金申报要求,会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奖补资金申请。
三是长春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奖补资金申请及拨付程序。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