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局行政处罚行为,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请将修改意见或建议于9月24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88911326,邮箱:jtjfgc301@126.com)
附件:《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日
初审:田 菲
复审:张新宇
终审:王 刚
附件:
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