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规范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修复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交政研发〔2018〕1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吉林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数信用〔2019〕23号)等相关规定,我厅起草了《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传真:0431—85097619 邮箱:63173847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
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