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自2007年5月1日实施以来,对推动我市公共汽电车行业发展,提高服务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已与我市公共汽电车行业的现状不相适应。为此,市人大将《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今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运输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7年5月9日至6月9日
二、意见反馈的途径的方式
您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发函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信函邮寄至:长春市民康路555号,长春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处,邮编:130041。
(二)传真至:0431—88911326
(三)电子邮件至:jtjbgs2006@163.com,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意见”。
城市公共交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支持,真诚期待您的参与。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9日
附件:
《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v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