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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制度(试行)

时间:2018-08-15 09:00 来源: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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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促进网站的有序发展,保障网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应遵循“谁审核,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各单位网站应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各单位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负责本单位的上网信息收集和审核。上网信息来源单位的具体部门负责人是信息审核和发布的责任人。

  第五条 各单位负责各自网站建设、内容更新、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网站的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确保网站稳定运行。各单位应指定本单位网站运行维护部门和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理、撰稿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在网站发布的信息,以纸质或电子文档的形式备份保留。

  第七条 各单位要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第三章 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

  第八条 各单位网站信息内容和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各单位应及时搜集、整理、编辑相关要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信息。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形式。

  第九条 各单位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要及时采集、传递、更新、发布,保证各单位网站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第十条 信息编辑、报送、审核和发布程序如下:

  (一)信息采集、编辑。

  各单位上网信息,最好是即时信息、即时发布。滞后上网信息原则上不应超过10天。提高时效性、可读性和效率,共同维护本单位网站形象。信息内容包含各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布置的重点工作,迎接各级检查、巡视暗访工作等信息。

  各单位应注意加强对上网信息的编辑,使信息内容和语言适合网络媒体的特点。动态类信息要体现新闻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在各单位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要正确使用规范词句和相关内容。

  1.标题。标题应紧扣内容主题,避免“大帽子小身体”;以陈述语句表达,不用疑问句、祈使句和感叹句,尽量不使用标点符号。标题必须冠以单位名称的,一般要使用规范性简称,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

  2.内容。网站信息内容以陈述语句表达。文中出现的单位、部门名称应表达完整(或使用规范简称),尽量避免使用“我市”、“我局”,日期以“年、月、日”表达,不用“今天”、“昨天”“明天”等字样,尽量减少“日前”、“陪同”等语言。文中数字表述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信息内容篇幅较长应分段表述,符合应用文基本要求。配稿的图片要反映现场检查或者活动的全貌,应清晰并有说明文字。有领导照片的需经领导本人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3.格式。报送的信息要讲究格式。格式体例参照《公文处理办法》执行。序号: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或者使用“第一、第二、第三”,“一是、二是、三是”。

  4.报送的信息要在文稿末尾注明来源、作者姓名。

  (二)信息报送

  各单位每月报送信息应不少于3条,字数应不少于200字。

  (三)信息审核与发布。

  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各直属单位在市局网站发布的信息(包括子站信息),由各处室、直属单位自行撰稿,经处室、直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审阅、分管领导审批、审核后方可上网发布。在市局网站发布的重要或敏感信息,须报经市局办公室核稿并报主要领导同意。

  第十一条 网站公众互动栏目中的建议、投诉等,需要回复、处理的,应由工作责任职能的单位和部门及时回复、处理。

   

  

  第四章 信息管理和保密

  第十二条 各单位网站发布、转载等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内容以工作信息为主。网站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四条 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网站系统的上网信息的实时监控,定期备份网站内容。各单位网站信息管理员每日监管上网信息,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停止发布并做好备份,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口令管理制度。各单位网络信息管理员要对后台登录的口令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所有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并确保密码具有一定复杂度,严禁在办公室以外任何场所使用口令登录网站管理系统,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重视网站的建设,要鼓励积极发掘、撰写信息上网,同时及时做好信息上网的审核工作,保证栏目的信息丰富、及时。

  第十七条 市局对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网站信息报送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初在OA上通报上月网站信息报送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对网站信息报送情况实行半年讲评制度,定期对各单位网站建设进行检查,每年进行考评工作,对重视网站信息工作、积极、主动、准确、及时提供信息、充分利用网站对外宣传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处罚

  (一)凡有以下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1.对网站工作不够重视,有关人员未尽责任的;

  2.上网内容虚假或较多错误,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多次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

  3.不按要求及时传递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

  4.网站上网信息与其他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出现重大差异或不同步的。

  (二)凡是以下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市局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

  2.违反网站信息管理有关规定;

  3.发布违法违纪的信息,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

  4.恶意攻击、破坏网站正常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