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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2016-03-28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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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预算法》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吉财预〔2014〕202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长办发[2014]33号)文件的要求,将长春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予以公开。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全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陆路、水路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综合运输枢纽的规划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及车辆租赁、机动车维修检测、船舶检验、驾驶员(船员)培训、运输服务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和养护,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组织协调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六)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的组织和结构调整,指导运输技术装备建设,协调指导城乡各种运输方式衔接;对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点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内设13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计划处(交通战备办公室)、综合运输处、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地方公路指导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人事处、党委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和机关党委。

三、预算编报范围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长春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长春市交通运输局本级和局直属3家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局直属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长春市地方海事局、长春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6,831.07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6,831.07万元

1、经费拨款补助3,517.07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253万元

3、经费拨款(办案费)500万元

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561万元

(二)支出预算6,831.07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2,296.03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488.8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41.33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8万元

5、项目支出2,496.9万元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部门预算数据主要为基本支出和地方财力已确定能安排的项目支出。原因为我局承担着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运营组织、监督管理的任务,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的燃油补贴等大量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具体什么时间给,给多少资金,都有待于中央资金下达后,年中追加预算才能执行,在每个年度编制下年度预算时是不能确定的,所以无法编制在年初部门预算内。

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详细情况见附表。

2016年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

附件:

2016年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