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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2014-08-15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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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吉财预〔2014〕202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长办发[2014]33号)的要求,现将长春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一、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全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陆路、水路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综合运输枢纽的规划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及车辆租赁、机动车维修检测、船舶检验、驾驶员(船员)培训、运输服务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和养护,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组织协调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六)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的组织和结构调整,指导运输技术装备建设,协调指导城乡各种运输方式衔接;对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点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内设13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计划处(交通战备办公室)、综合运输处、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地方公路指导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人事处、党委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和机关党委

三、预算编报范围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市交通运输局本级和局直属3家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局直属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长春市地方海事局、长春市交通质量监督站。

四、2014年部门预算.pdf